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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影视人贩子”京城好买卖

1998-06-1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李平

近来在京城影视拍摄聚集地出现了一种被戏称为“人贩子”的全新行当。据业内人士介绍:五六年前请一个群众演员每天只需5~10元,而现在,剧组除管饭外,无台词群众每天至少要付20元,有近镜有规定动作的要30~40元。这些费用都统一付给“人贩子”(群众演员召集人),而他们一般从中扣除20%到50%的中介费。一个“人贩子”为剧组提供100个群众演员,一天就可赚到一两千元。

群众演员在戏里有特殊任务的,价钱另定。如某剧要一个女青年给女主角当被“强奸”的替身,剧情要求被五六个壮汉推揉棒打,最后要被当众撕破上衣裸露胸部。剧组为此付了600元,而那个来当替身的22岁的饭店女服务员仅得250元。另有一场“床上戏”,当替身的是某职业高中的学生,她从早上8时就化好妆等待拍摄,但直到晚上10时才上戏,仅得劳务费200元,但“人贩子”赚到的钱竟和她一样多。因为行业无规范管理,劳务费通常由“人贩子”与剧组私下商定,一些演员受剥削情况相当严重。

某剧组制片主任说,常常是剧组建组的消息刚见报,就有好几个“人贩子”主动找上门来,这些交易基本上都属于“地下市场”。既然群众演员的供求已经形成很大的市场,有关方面就应尽快进行规范化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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